法律的盲點與人心的抉擇
我不是教你找漏洞, 法律本來就有盲點, 要小心.
法律無用? 真的嗎?
成熟的人都知道, 法律只能制約善良的人, 而對於心惡的人完全無用.
我這並不是唱衰法律, 而是覺得作一個人要懂得保護自己. 如果你以為法律可以保護你, 這很危險, 因為, 世界上只有自己的努力與小心可以保護自己. 法律, 只是人與人爭吵時用來解決紛爭的.
證明一個人有罪, 否則人人無罪
舉例子來說, 法院審理系統有一些運作基本規則, 也就是必須要合法證明一個人有罪, 否則人人無罪. 這是基於對大多數人有利的社會利益原則. 但是, 如果司法人員違法蒐證, 反而可能讓犯法的人有藉口, 找到逃脫之門. 著名的美國辛普森殺人案, 就是這種案子.
判官知法玩法?
另一種例子, 解釋法律與決定犯罪與否是由法官決定. (這只在中華民國適用, 其他國家可能由陪審團全體決議.) 如果法官收賄, 專找漏洞或是狹義解釋, 就很容易操弄. 前一陣子台灣一堆老法官被挖出來收賄辦事, 就是這種情況. 我個人認為, 這種判官知法玩法是最低賤而不能苟同的. 人們要小心的就是這種法律盲點.
拿錢並不是收賄?
這兩天的陳水扁二次金改案, 一審判結, 也是詭異的案例, 標準的灰色案件. 依據憲法, 並沒有規定總統可以進行金融改革, 所以並非總統職權; 一審法官判斷說, 因為”非職權”所以”請託”並非利用職權, 而是”政治獻金”, 更何況是”當事人雙方的誤解”!? 這種聽起來像是法官幫被告辯護的的判決, 應該會讓人笑翻天的!!
果然, 台灣人的品質與社會系統還是落後的.
要知道, 這案件的受害人是中華民國, 所以也許大家沒親身感受; 哪天當自己變成受害人, 大家就知到嚴重了, 小心喔!
犯了不存在的罪?
另一種法律盲點是: 犯了法律沒規定的罪. 舉例說, 某人性侵外星人, 或是太空人在火星上殺死珍貴火星動物. 這種罪應該不小吧? 也許地球會因此而毀滅. 不過, 這種行為應該無法律可管. 很有趣吧!
標準不同, 法律也不同
各國的道德與價值觀不同, 因為標準不同, 法律也不同. 舉例: 超愛吃狗肉的韓國人, 到台灣捉了野狗吃, 就可能有罪. 在資本主義的美國可能違反反托拉斯法, 在共產主義的國家卻遇上政府的市場價格控制, 完完全全相左的價值觀!! 一個人的藥卻是另一人的毒. 這也是盲點.
白紙黑字的法律 vs 情理法的人性
法律是白紙黑字, 卻不是黑白分明. 律師與執法法官有很大的操作職責, 這類專業人士應該對得起自己的良知, 才能同時贏得自己與社會的尊重.
人性是複雜與不可量化的, 情理法都是人心的判斷量尺. 合法, 卻可能不合理或不盡人情; 反之亦然.
所以說, 法律只是人與社會的某部分制約, 有大盲點! 人心的抉擇才是最終極的那一把尺.
你…要怎麼做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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