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的善與惡

【時間】2009-12-13 •【分類】企業產業 •【作者】魔旅士

專利(Patnet)是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IP)種類的一種, 但是, 我認為這種本意善良的制度, 早就已經”進化”成十分邪惡的商業武器. 這幾天的 Nokia/Apple 兩大公司互咬, 就是這種利益下的廝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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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真的戰鬥…!? ]

專利的善: 創新的分享機制

你知道專利制度是一種財產權? 還是一種鼓勵創新的制度? 還是引導人類無私分享的機制? 我想應該都是.

當人們沒有專利權法/智慧財產權制度時, 人類也是會學習其他國家的技藝. 舉例說: 如果古代的某一國家開發了造紙技術, 鄰國也派人來學習造紙, 那就是一種人類的創新分享. 影響所及可能是促進各國的知識進步.

專利的惡: 獨占的競爭武器

但是, 這二三十年來, 鼓勵創新, 分享智慧的原意應該已經漸漸消失中…起而代之的是保護財產權/管理創新/增加競爭力/策略性分享等等的私有化思考. 這種私有的觀念固然是人類進步的動力, 但是, 如果用來阻止別人學習, 阻止別人進步, 阻止別人競爭, 甚至是惡意的商業攻擊(這種惡性作法幾乎是目前運用專利權的常態), 那就很有爭議了…

舉例說: 前面的造紙技術的學習, 在二十世紀就是侵權! 大家肯定會跨國提告, 一定要弄得競爭對手無法生產出口. 最後的結果是: 國際大廠獨占技術, 可以全球高價販售, 或是對手要付出一筆高額的權利金/授權金. 然後, 在轉嫁給消費者.

另一方面, 如果大型公司利用大量的專利(刻意生產大量專利也是競爭策略之一), 惡意控告小公司, 利用法律手段與資金壓迫對手退出市場, 那豈不是讓專利美意進失? 可惜的是, 這就是現代的社會. 所以, 人性似乎一遇到利益就會持續退化.

專利權: 你想出來就是你的權利?

另一方面, 討論另一個根本概念: 你想出來的, 就是你的?

現代社會的專利權制度是: 你想出來就是你的權利. 這我很反對. 舉例說: 如果我在2009年才唸完大學, 結果我在2010年自己發明了電燈. 那麼, 我有侵犯別人的專利? 如果完全相信現代的法律, 那麼, 早點生出來早點唸書的人, 或是已開發國家一定可以用專利權制度吃死低度開發國家. 這應該就是專利權制度的最大殺傷力, 也應該是所有先進國家與大廠一致支持專利的主要原因.

如此說來, 該如何是好?

可能的解法: 有限的專利權

我認為可能的解法是: 對專利設限. 一方面管理專利系統, 鼓勵發明. 另一方面採用比較低的保護. 例如: 不要用15或20年作為專利的保障年限, 而採用縮短年限到5~10年也許不錯! 或是, 採用有上限的權利金總量管理, 以免擁有大量研發能力的大型公司用大量的專利申請網獨占某一領域.
(想一想, 同一個道理, 如果著作權是50年或100年, 不論作者的生與死. 你能接受嗎?)

另外, 各國家之間相互限制專利的申請, 也是一種好方法. 這就是說, 建立一點國界間的軟性貿易障礙, 反而是好事.

完全的開放, 對於強者是好事一件, 對於弱者就是災難. (因此, 有影響力的大廠一定會全力支持開放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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