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與台灣的貧窮標準

【時間】2010-09-18 •【分類】資產財富 •【作者】魔旅士

看到新聞, 整理一下筆記: 美國的貧窮標準 & 人口普查. 簡單說, 在美國商務部的定義下, 個人年收入 少於一萬美元, 稱為 貧窮, 也就是美國的 貧窮標準.

美國”貧窮線”的標準: 年收入一萬美元

在美國, “貧窮線” 的標準是: 單身者稅前年收入是10830美元(約台幣三十五萬)以下, 四口 家庭年收入 (稅前) 在21954美元(約七十萬台幣)以下. 這只是計算稅前現金收入與政府的現金補貼(如失業保險給付), 不含資本利得/累積財富(如房屋產權)等. 資料來自美國商務部人口普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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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貧窮線”的標準 ?

如果以美國GDP比率換算, 台灣GDP約1.8萬美元, 貧窮線應該落在約六千美元, 等同於約十八萬新台幣, 就是月收入一萬五千元. 這十分接近台灣的最低工資, 估起來也算合理.

不過, 問題是: 很多人有許多的隱性收入!? 這是政府公單位無法知道的. 所以說, 通常貧窮人口會低於政府估計.

魔旅士的想法是: 經濟上的貧窮, 除了收入之外, 有另一關鍵, 那就是支出.
只要維持收入, 降低需求, 調整消費, 其實還是能保持高品質生活並且快速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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