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如徵稅真如意! 憶如不徵稅真不如意

【時間】2012-05-28 •【分類】社會議題 •【作者】魔旅士
【7月25日,更新】立法院通過「證所稅」法案

最後定案的架構採用國民黨團 「立委修正動議版」. 主要的精神有兩點:

第一 : 102-103年採用雙軌制, 104年後採用「核實課徵」單軌制.
第二 : 採用「盈虧互抵」, 股票成本認定採「先進先出」法.

最新通過的「證所稅」法案的內容如下:

【自然人證所稅 : 第一階段102-103年,「設算/核實」雙軌制】
– 「設算制」, 股市未 8,500/9,500/10,500點. 分段計算.
– 「核實制」採用15%固定稅率, 「核實制」分離課稅的條件為 :
(1) 採當年度盈虧互抵制, 股票成本認定採「先進先出」法。
(2) 未上市櫃, 興櫃 (100張以上), 上市櫃IPO承銷 (10張以上)。
(3) 1年持有, 7.5%稅率. IPO部分, 3年持有, 3.75%稅率
– 非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採分離課稅, 15%固定稅率。

【自然人證所稅 : 第二階段104年以後,「核實制」單軌制】
– 「核實制」採用15%固定稅率, 「核實制」分離課稅的條件為 :
(1) 採當年度盈虧互抵制, 股票成本認定採「先進先出」法。
(2) 未上市櫃, 興櫃(50張以上), 上市櫃IPO承銷(10張以上)。
(3) 1年持有, 7.5%稅率. IPO部分, 3年持有, 3.75%稅率
(4) 全年出售證券金額超過10億元以上的個人。
– 非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採分離課稅, 15%固定稅率。

【企業法人證所稅】
(1) 採最低稅負制,扣除額50萬元。
(2) 持有3年以上所得減半課稅。
(3) 稅率在12%到15%間。

如果要我來評論這法規, 那就是102-103年簡直是笑話, 直接一步到位, 採用第二階段的「核實課徵」單軌制更簡單, 減少更換制度的問題. 我們的思考邏輯應該是: 如果已經知道第二階段「核實課徵」單軌制是未來的目標, 為何還要搞一個轉型期雙軌制? 我還是喜歡簡單的東西, 簡單的法規.

【6月4日,更新】「立委修正動議版」國民黨團證所稅版本

這是立法院財政委員會(6/4)初審通過證所稅修法方案五種之一. 主要說明列於下方的回應之中, 另外可以看到整個提案的歷史.

「立委修正動議版」國民黨團的版本主要的變動是: (1)刪除大戶/高綜合所得條款 (2)核實制度採用15%固定稅率, 分離課稅, 不併入綜合所得. 簡單說, 這是一個比「共識版」放水更多的版本, 也驗證了人往高處爬, 水往低處流的千古道理. 我們比較一下各種版本的歷史, 就可以看出這戲碼中, 各利益團體與黨團/立委們如何謀利.

(1) 4/13, 劉憶如提出300萬證券所得門檻版本,
(2) 4/26, 降低標準到行政院的400萬證券所得門檻,
(3) 5/28, 接著民進黨大刀一砍變成就源扣繳0.1%的證所稅, 真敢!
(4) 5/28, 國民黨黨團不甘弱勢再把稅率減碼並8500點的門檻,
(5) 5/29, 劉憶如請辭, 不再和稀泥.
(6) 6/01, 冒出國民黨政院「共識版」, 加上大股東/高所得/10億元條款,
(7) 6/04, 國民黨黨團「立委修正版」乾脆把大股東/高所得取消, 其他不變.
(8) 7/25, 通過法案, 基本架構是採用國民黨黨團「立委修正版」!!

行事要起而高潔,如果開始就心存僥倖或標準低下,到頭來與現實妥協一定會更無以復加。

人人都要參一腳, 人人都要加一點限制條件, 證所稅就變成這副模樣. 大家要知道, 這種標準漸漸”轉換”, 標準漸漸降低, 慢慢嘗試社會人心的底限, 看似敵對黨團爭吵卻是協商妥協的政治操作手法, 大家要學學啊! 這就是政治遊說的經典 Case Study. 我建議把這次的法案演進寫成 MBA 教材, 一定是經典而歷久不衰.

由這次證所稅事件, 我們學到一個哲理: 一個人行事要起而高潔, 如果你一開始就心存僥倖或標準低下, 那麼到頭來與現實妥協之下一定會更是無以復加. 如果命運還讓你還遇上幾個伺機以待的投機份子, 那可真是雪上加霜. 願OOXX保佑台灣!

【6月1日,更新】「共識版」行政院與國民黨團(新版)/證所稅版本

【6月1日,更新】「共識版」行政院與國民黨團(新版)/證所稅版本, 分兩階段徵收. 這個疊床架屋的版本有幾個詭異的地方.

針對6月1日行政院與國民黨團版本, 我的分析與看法是(6/01):

6月1日行政院與國民黨團版本的弊端:

(1) 第一階段, 散戶大戶都繳稅(指數超過8500點); 第二階段, 所有散戶免稅!? 怪吧!
(2) 第一階段, 逃稅法: 控制綜合所得500萬以下, 專職股市交易者幾乎免稅.
(3) 第二階段, 逃稅法: 控制綜合所得300萬以下, 股市交易<10億元(有人頭更棒). (4) 基本概念是處罰高所得者, 因為高所得者的邊際稅率會上昇. (5) 逃稅法: 控制持股低於1%~3%, 並維持年度股市交易<10億元. (6) 道德風險: 可能會誤導社會走漏洞避稅, 而不思認真生產/創造價值.

這裡, 我舉出幾種簡單的實例, 說明有漏洞的規定引發的弊端:

【舉例一】老王沒有工作收入, 卻在股市交易(交易額1億元)賺進500萬元. 老張是公司高階主管, 年收入500萬元, 另外有100萬元的股市交易收入. 依據第二階段證所稅規定, 老王應該算是散戶, 不用繳交證所稅. 老張算是大戶, 採用40%稅率, 因此多賺的100萬元就落入40%的稅率計算區, 得多繳出約40萬的綜合所得稅. 到頭來, 炒股的老王還是一毛也不用繳!! 但是老張應該會繳交超過百萬元的稅金. 這告訴我們, 奇怪的法律會引起人民選擇沒有生產力的工作, 只因為”稅”一個字!

【舉例二】如果老奸是專業大炒家, 持有上市公司A公司 0.99% 股份, 若股本10億, 則持股1千張. 以台股周轉率, 這種持股比率已可以控制股價. 因為一般股票的週轉率每日遠低於1%. 每天交易1千張, 如果股價25元, 每天交易額為2500萬, 因此交易40天(整整兩個月)也不會超過10億元. 再配合幾個人頭戶操作, 很容易在一整年期間控制中小型股的股價. 依據(新版)證所稅, 這種老奸大炒家應該也算是”散戶”, 是收不到稅的!

我認為行政院/國民兩黨的改法基本是”疊床架屋”, 建議還不如回歸最基本的概念, 那就是”有所得就得抽稅”的原則, 並且採累進稅率. 我們看到這些修法上採用的 “兩階段”, “門檻”, “強制”, “持股3%”, “綜合所得300萬”…等等, 都是不公平的巧妙變形. 試想想, 開店賣衣服賺到100萬要抽稅, 但是股市交易賺200萬幾乎不用繳所得稅, 公平?

有漏洞的法律會誤導人們走漏洞避稅,而不思認真生產與創造價值,這就是潛在的道德風險。

我的忠實建議就是: 制定簡單而且一貫的方法, 調整稅率高低就可以了. 【舉例】: 將證券淨所得(盈虧互抵)加入綜合所得額計算, 累進稅率 5%-40%. 如此一來, 大小通殺, 還是可以保有賺得多繳得多的基本社會價值. 如果政府發現需要鼓勵支出或提振經濟, 可以用行政手法調高調低稅率, 不需要重新制定法律條款, 這也可以避免把立法委員拉上政治表演的台面, 引起一堆豺狼虎豹的角力. 我推估, 6月1日行政院與國民黨團(新版本)應該還會再修改, 漏洞很多. 而且, 立法委員與利益團體也會為了膨脹自己的權力(利)而持續干擾, 做一個小老百姓要靜靜觀察, 但是自我警覺.

公平的法律會塑造公平的社會價值, 而有漏洞的法律會逼迫人們習慣於鑽漏洞. 我心中所擔心的是, 相較於台灣過去沒有徵收證所稅的制度, 有漏洞的新法律可能會誤導人們習慣走漏洞避稅, 甚至不思認真生產與創造價值, 這就是潛在的道德風險.

【5月29日,更新】 劉憶如辭職, 國民黨/民進黨提出新的版本

【5月29日,更新】證所稅後續的影響是, 財政部部長劉憶如在國民黨立院黨團之證所稅整合版(5月28日)出爐後, 辭去財政部部長一職。

財政部部長 劉憶如 辭職聲明稿

(2012/05/29), 發布單位:財政部秘書室
聲明稿 : 財政部基於公平正義、量能課稅的理念,自3月28日起推動證所稅。4月12日提出財政部版本,送交行政院審查後,4月26日行政院版本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並於5月1日送交立法院。經過一個月各界討論後,國民黨立院黨團之證所稅整合版昨晚(5月28日)出爐。該版本主要為對自然人微幅提高證交稅稅率,並將部分未上市櫃股票納入所得稅。依據這個整合版,以後所有在上市櫃股票市場大量獲利的人,仍不需繳納所得稅。這樣的版本,與財政部原規劃之證所稅版本差異甚大,本人在政策理念上無法認同,自此辭去財政部部長一職。

針對5月29日國民黨/民進黨提出新的版本, 我的分析與看法是(5/29):

(1) 民進黨版是齊頭式的平等, 採用千分之一計算所得, 20%的固定稅率. 簡單易懂.
(2) 國民黨版是抄襲民進黨的”簡單複雜”版, 設定8500點門檻, 沒邏輯卻可人為操縱.
(3) 重點 : 民進黨/國民黨版本都是”劫貧繼富“的操作, 大戶與炒手應該會拍拍手!

早先的證所稅版本設定有每年400萬獲利的門檻, 幾乎可以確定的是散戶免繳證所稅. 也就是說, 所有的證所稅由交易大戶/主力/大股東/企業/炒手等主要市場金主來支付. 而5月28日最新的民進黨/國民黨版本都是”劫貧繼富”的操作, 因為所有投資人都採用固定計算比率(0.2%至1%之間), 這代表著大戶的稅金負擔將由廣大的小散戶一起分攤, 看起來公平, 人人有獎, 卻隱含著高所得者也採用低稅率的奇怪結果. 加上如果設定股市8500點為門檻, 懂得指數計算/操作期指的人都知道, 指數是用算出來的, 很容易操作.

試問: 難道只要股市8499點就是比8501點來得可憐嗎? 可憐到不用繳稅嗎? 真奇怪.

avignon bridge

法國亞維儂(avignon)的斷橋, 真是一座好橋!

所以我想今天股市當然會以大漲回應, 因為這種”劫貧繼富”的稅法對於市場金主是大大的好. 從政治觀點看來, 這種單一稅率的證所稅除了可以博得金主的歡心, 也可以把擋路的大石頭搬開, 果然是政治正確.

嘿! 絕大部分散戶還是沉浸在股市大漲中, 殊不知稅法政策已經被 Bridge (橋)了.

因此, “憶如徵稅真如意”一語, 應該要改了, 憶如不徵稅真不如意. 另一種說法是憶如徵不了稅了真不如意, 也很有趣啊!

【4月13日,更新】: 證所稅: 憶如徵稅真如意

【4月13日,更新】憶如徵稅真如意! (倒過來說: 意如真稅徵如憶=憶如徵稅真如意. 有趣吧!) 這次財政部開徵證所稅, 看起來真的是鐵了心要成局了, 我們應該給這些官員們鼓勵一下. 不過, 開徵證所稅還是有些小瑕疵可以討論.

如意, 這才是真如意. 清代的玉如意, 收藏於故宮. 長35公分.

證所稅之分析 (針對最初財政部版本)

基本上我是支持徵稅的, 雖然增稅(徵稅)都會增加人民負擔, 而且大家也懷疑稅都用到哪裡. 不過, 有收入就繳稅, 這基本的國家運作概念應該要公平執行.

針對”財政部版本證所稅”我的小結論(4/13) :

(1) 有300萬的所得門檻, 一般小散戶很難繳到稅. (繳證所稅的人都是股市贏家!)
(2) 賠錢, 可以抵免扣除往後三年的所得. 符合所得精神.
(3) 稅率20%! 站在自己了立場, 我當然希望可以低一點!
(4) 成本認定: 魔旅士覺得這項目仍然有問題.
(5) 如果能夠”長期”持有績優股, 應該是比較有利.

因為有了財政部開徵證所稅, 稅制走向公平, 但是個人還是比營利事業吃虧. 當然, 如果個人/家庭要長期持有股票/降低稅賦, 那真得要好好選股了. 不然, 是可能會省了稅, 賠了本喔!

參考資料: 個人之證所稅 (最初財政部版本)


財政部針對個人證所稅開徵計畫是:

(A) 證所稅門檻 : 每一申報戶有價證券、期貨/選擇權,全年交易所得達300萬元必需申報。
(B) 交易之損失 : 為保留於以後3年度之交易所得中扣除,亦得申報。
(C) 申報扣除額 : 為每一申報戶300萬元。
(D) 證所稅稅率 : 20%。
(E) 計算之公式 : 所得 = ( 交易時之成交金額-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扣除額)。
(F) 成本之認定(1) 依原始取得成本,按先進先法認定。
(F) 成本之認定(2) 10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上市(櫃)股票,得依101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興櫃股票為成交均價)與原始取得成本兩者孰高認定。
(G) 長期持有股票滿5年以上,證所稅減半計算,以交易所得之半數為當年度所得額計算。
(H) 課稅之標的(1) 上市上櫃興櫃股票(含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權利證書)。
(H) 課稅之標的(2) 未上市未上櫃股票(含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權利證書)。
(H) 課稅之標的(3) 私募基金之受益憑證。
(H) 課稅之標的(4) 在我國境內期貨交易所交易之期貨及選擇權。
(I) 實施之時間: 自102年度起實施(即自103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

參考資料: 營利事業之證所稅 (最初財政部版本)


基本上財政部版本中, 營利事業門檻低(50萬), 稅率也低(12%).

(A) 證所稅門檻 : 基本所得額超過50萬元者,必需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B) 交易之損失 : 得於當年度交易所得中扣除,扣除不足,得於以後5年度交易所得中扣除。
(C) 申報扣除額 : 基本所得額扣除之金額由現行200萬元調降為50萬元。
(D) 證所稅稅率 : 由現行稅率10%提高為12%,法定稅率10%-12%修正為12%-15%。
(E) 計算之公式 : 所得 = ( 交易時之成交金額-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
(F) 成本之認定(1) : 證券採個別辨認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或主管機關核定方法。
(F) 成本之認定(2) : 期貨及選擇權採先進先出,到期前指定平倉者,得採個別辨認法。
(F) 成本之認定(3) : 必要費用,包括證券交易稅、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G) 長期持有股票滿5年以上者,以交易所得之半數為當年度所得額計算。
(H) 課稅之標的 : 營利事業的課稅標的維持現行有價證券及期貨、選擇權之課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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