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到財經新聞說: 金管會計畫規定 "私募內部認購價不得低於參考價之9成", 而且採取 "溯及既往" 的方式. 將對今年(2010)六月份股東會上通過的私募案產生約束力. 這真是值得鼓勵! 小股東的權利有了一丁點的保障.
私募的漏洞: 利益移轉
台灣的幾百件私募案, 應該都是企業針對特定人發起的募資行為.
我想: 私募的本意就是找到對企業有利益的新股東, 通常這種股東都不是小股東們. 因為, 小股東常常對營運沒有 "策略性" 意義. 不過, 如果把私募案搞成利益移轉或是自肥, 那可就是不應該了.
舉例說: 某上市公司要辦私募, 內部人先賣手中老股, 壓低市場股價; 等定出私募案參考價之後, 如果再內部人訂個超低的內部認購價; 一來一回, 上市公司內部人是可以平白賺上兩三次的喔! 過程中, 企業價值沒有增加, 但是利益已經轉移到內部人手中.
可惜的是, 私募案搞成利益移轉或是自肥好像很常見. 你只要上網搜尋一下, 就會發現一堆小股東的抱怨!
這次, 金管會計畫規定 "私募內部認購價不得低於參考價之9成" 對於這種賺價差的行為應該可以約束一下下.
當然, 漏洞一定有的! 不過這種法規與價值觀的演進要慢慢來.
這是進步的時間代價.

